购物制度
学校购买的物品如在政府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按政府规定的采购方法进行采购。
各类办公用品、教师教学用品、清扫工具等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凭校长审批的购物申请单,统一购买。
老师临时提出急需购置的零星物品,必须到总务处领取购物申请单,写明使用日期,财产管理员填写意见后,交总务处购买。
体育用品、实验室仪器、电设备等贵重物品必须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一同前往购买。
按计划购买的物品必须经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方可领出,供有关部门使用。
急需自购的零星物品必须将所购物品交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才能领出使用。
购物必须由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共同采购,大批量物品采购必须到正规批发商店,零星物品尽量做到货比三家,到有信誉的商店购买。
凡没有填写购物申请单和未经以上程序办理的购物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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